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包括:金华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以及在金华市居住且参保1年以上的非金华市户籍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群。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主要区别在于参保群体和筹资方式不同。职工医保主要针对在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而居民医保主要针对城乡居民,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

医保报销范围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治疗、门诊慢性病治疗、门诊非急诊治疗、门诊急诊治疗、生育医疗、预防接种、特殊病种治疗等。

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

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具体用处包括: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购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

医保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缴费标准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而有所不同。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个人工资的8%-11%缴纳,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由政府制定,每年有所调整。

医保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具体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根据不同险种而有所不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覆盖全民、保障适度、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市统一、全域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报销和管理无异地,提高参保人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

(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基金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市、县(市)分级征收,分级核算,分级平衡,分级负责。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三)分档缴费、分类享受。为保障参保人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多档次、可选择的缴费机制,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不同医疗保险待遇。

(四)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下称职工)。

(二)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