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流程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县医疗保障局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

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所需材料

1. 《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认定申请表》原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份证明;3. 申请慢性病认定的,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4. 申请特殊病种认定,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并经过市级医疗机构复核。

慢性病特殊病认定依据

慢性病认定的依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种认定的依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特殊病种药品目录》中的特殊病种。

认定时间及结果公示

认定时间:每年4月1日前统一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于5月1日前在县医疗保障局网站和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认定有效期

慢性病认定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参保人需重新提出申请。特殊病种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参保人需重新提出申请。

享受待遇

慢性病、特殊病种认定可以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认定的参保人员实行个人账户增加划入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由各地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待遇标准请联系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了提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保障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和《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0年度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慢特病”申请认定对象

凡患有“慢特病”且参保缴费满三个月以上的我县参保人员,均可正常申请。

二、“慢特病”申请认定时间

申请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今后需通过申请认定方可享受“慢特病”的医保待遇。

三、慢性病病种

1.城镇职工(20种)

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

2.城乡居民(13种)

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四、特殊病病种

1.城镇职工(23种)

恶性肿瘤、慢性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病(CKD3-5期)、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肾病综合症、血友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克罗恩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皮肌炎、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型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