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个人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视为逾期缴存。疫情结束后,个人可在规定时限内补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疫情期间,单位因经营困难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单位因经营困难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材料包括缓缴申请书、财务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疫情期间,线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能到账?
答:住房公积金的线上提取实行实时审核,即时到账,时效性一般在1-2个工作日。疫情期间,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具体到账时间以经办机构审核情况为准。

住房贷款还款

问:疫情期间,住房贷款无法按时还款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住房贷款无法按时还款的,可申请贷款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延期的材料包括贷款延期申请书、还款计划等。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使用

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吗?
答:否。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具体使用范围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其他问题

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可通过线上办理、电话咨询、现场预约等多种渠道办理。具体渠道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安排为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潭政发〔2020〕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战胜疫情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