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公积金提取方式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了提取手续,个人可通过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方式提取,无需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有所放宽,增加了离职结清、购房首付、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补贴等提取类型,满足条件即可提取。


贷款手续简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也进行了简化,取消了单位盖章证明、户口本原件审查等不必要环节,通过“不见面”的方式线上办理贷款申请和发放,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


还款方式调整

贷款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除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外,新增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提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最高可贷至60万元,满足更多家庭的住房贷款需求。


利率优惠

符合相关条件的借款人,可享受利率优惠政策,其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可享受下浮0.15个百分点的优惠,减轻借款人还款负担。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升服务效率,有效防范风险,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以及贷款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首付款收据”都简化为“购房发票”,提取和贷款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若《房屋所有权证》已被银行抵押的,除提供抵押合同外,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职工以购房为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房手续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先行退回,否则一经查实按我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相关规定处理。

四、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在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已办理提取”和“已办理贷款”业务专用章,但须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录入房屋丘号,并通过房屋丘号严格审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合规性。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职工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