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中哪些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山东省关于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纳入大病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且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规定的30种大病病种之一,且发生自该病种确诊之日起180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且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其他国家、省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参保人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需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的,将按照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待遇。

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保险待遇范围?

不属于大病保险待遇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因工伤或者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自伤自残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其他不属于大病保险待遇范围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大病保险待遇一般以住院费用为准,按照参保人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采取住院期间预付和住院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病保险待遇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大病保险待遇时,参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就诊病历、发票、医保卡等。具体所需材料清单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咨询。


,根据《山东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公布的18种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费用,其他费用暂不列入职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68号)文件确定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础上,将特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