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要求,对全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调整范围:
二、调整比例:
三、调整时间:
四、调整方式:
五、其他事项:
1. 201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退休人员,其2019年1月养老金按本人2018年12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加发1个月,不再进行调整。
2.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退休人员,按其去世前1个月的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3. 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按月领取养老金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标准调整。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三)适当倾斜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