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金额

失业保险的金额因人而异,取决于个人之前的收入、失业前的工作时间以及所居住的州。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每周约为之前工资的45%-55%,最高可持续26周。

影响失业保险金额的因素

影响失业保险金额的因素包括:- 之前的工资- 失业前的就业时间- 所居住的州的失业保险计划

申请失业保险

如果符合资格,可以通过联系州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申请流程通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就业历史和失业原因等信息。

失业保险的资格

要获得失业保险资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失业前的一定时间内工作过- 失业并非因自己的过错- 积极寻找工作

何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通常在申请失业保险后的一到两周内就可以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时间表可能因州而异。

失业保险的持续时间

失业保险通常可持续最多26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经济衰退,持续时间可能延长。

其他失业救济

除了失业保险外,还有一些其他失业救济计划,例如联邦额外失业救济金(PUA)和失业援助扩展(PEUC)。这些计划在经济衰退期间可提供额外的失业救济。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5%

职工:本人工资,城镇户籍0.5%,农村户籍不缴费

失业金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外地城镇户籍在杭享受

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外地城镇户籍在户籍地享受

失业人员失业后需要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应将其享受剩余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并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应继续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按失业人员应继续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转移。

按户籍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

农村户籍

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农村户籍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政策上称之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

农民合同制职工户籍转为城镇后失业的,其享受待遇期限应分段计算并相加。即其户籍转为城镇前,按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40%计算,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户籍转为城镇后,从本人缴费失业保险费之月起,按城镇职工规定计算。合并后的享受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