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未参保人员不适用一次性缴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通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适用一次性缴费政策,即这些人员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问:为什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不适用一次性缴费政策?

答:一次性缴费政策是针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而制定的,目的是鼓励他们及时参保,确保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于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他们已经错过了参保时间,一次性缴费无法让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未参保人员可以采取哪些途径领取养老金?

答:未参保人员无法通过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领取养老金,但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一定年限后可领取养老金。
  • 社会救助:经济困难的未参保老年人可以申请社会救助,领取低保或特困救助金。

问:广东省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答:目前,广东省除一次性缴费政策外,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允许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因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的人员,只能通过其他养老保障途径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

问:该政策对未参保人员有何影响?

答:该政策对于未参保人员来说,可能会影响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他们无法通过一次性缴费补缴养老保险,只能通过其他途径领取养老金,保障程度可能较低。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不适用的一次性缴费政策

以下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经与相关联合发文单位协商一致,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1.《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

2.《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2号);

3.《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

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

5.《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6.《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2〕45号);

7.《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文);

8.《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