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互联网复诊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1.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互联网复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

2. 互联网复诊服务项目价格

互联网复诊服务项目价格参照线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价格可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医疗机构网站查询。

3. 医保支付政策

参保患者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复诊,符合医保规定的,可按规定报销。医保报销比例与线下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一致。

4. 结算方式

互联网复诊服务费用通过医保支付的,由医疗机构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结算。患者只需自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5. 注意事项

患者在进行互联网复诊时,应选择具有互联网复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互联网复诊服务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6. 监督管理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互联网复诊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7.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公布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及价格,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互联网复诊项目限具备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二、互联网复诊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诊疗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26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