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布2019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具体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46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3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2266.8亿元,当期收支略有结余。

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90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7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3143.6亿元,当期收支略有结余。

失业保险

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40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8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949.5亿元,当期收支略有结余。

工伤保险

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9%。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0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4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700.2亿元,当期收支略有结余。

生育保险

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3%。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5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310.7亿元,当期收支略有结余。


杭人社发[2018]280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09〕19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和《关于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8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20.77元,即:61099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12月=320.77元/月。

二、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38元,即:61099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50%÷12月=160.38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账户划账基数为36659.40元,即61099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6659.40元。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医保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61099元。

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6元/年)、医疗困难救助费(12元/年),从其个人医保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

六、杭州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091.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