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认证一次。认证通过后,享受全年待遇。未认证通过的,停止发放待遇直至认证通过为止。

认证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 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其窗口办理认证
  •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平台(http://www.123330.cn)进行网上认证
  • 通过“掌上12333”APP进行手机认证
  • 对行动不便、身处偏远地区的参保人员,可委托他人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委托书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其窗口办理认证

认证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认证期内均应按时进行资格认证,若未按时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待认证通过后,再恢复发放。

认证常见问题

问:我人在外地,无法按时进行认证,怎么办?

答:可委托亲友持你的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委托书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其窗口办理认证。

问:我已认证通过,但社保卡仍显示未认证,是怎么回事?

答:认证信息更新可能存在延迟,建议稍后查询或联系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问:我认证时,系统提示“信息异常”,怎么办?

答:可能是你的信息与系统记录不一致,如遇此情况,请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其窗口核实并更新信息。

问:因疫情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认证,怎么办?

答: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认证,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延期认证。


全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居民:

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法律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避免待遇发放出现多发漏发情况,现开展2020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3.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4.按月领取工伤待遇的人员和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符合认证范围的待遇领取人员,于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其中:对上年底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还需在10-11月份再行认证,即年满80周岁待遇领取人员每年认证两次。

三、认证方式

(一)手机APP认证。通过下载“酒泉智慧社保”手机APP直接在手机上进行生存认证。

(二)上门认证。对于因年老体弱或患病行动不便,本人不能进行资格认证的,经办人员可上门服务,帮助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认证。

(三)异地认证。异地居住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方式完成资格认证,可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协助认证,并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辅助认证。

四、注意事项

对冒领社保待遇等各类欺诈行为,将进行严格核查并予以退还多领取社保基金,行为严重者将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