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格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住证明,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缴存余额不低于贷款额度的30%;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征信良好、稳定就业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至3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每月还款额度固定,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本金部分逐月递增,利息部分逐月递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后可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时,应提前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且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全部提前还款时,提前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即可,无需支付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时,贷款银行应及时催收,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清欠款。逾期还款期间,贷款银行有权收取罚息,罚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执行。


潍公积金〔2019〕60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事项制度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现统一进行明确,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办理规定

一、夫妻一方在本地、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选择

夫妻一方在本地、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根据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本地贷款或异地贷款。

选择本地贷款的,按照单方缴存认定,配偶在异地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计算在内,配偶的月收入按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配偶在部队的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需提供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选择异地贷款的,按照双方缴存认定,配偶在本地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与借款人在异地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对配偶在本地的公积金账户金额由系统一次性或持续性自动冻结,冻结账户金额的15倍与贷款金额相等时不再冻结,冻结金额在本次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能使用。

借款人的月收入按照本人提供的异地缴存证明及缴存流水明细中载明的申请前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认定,在开户时手工录入;配偶的月收入认定依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由系统自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