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经本市定点医院治疗后,因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病情确需转市外指定医院治疗,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后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登记备案

1、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就医,经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三院或市五院的医师治疗后提出转诊、转院建议。主治医师填写病况和市外转诊指定医院,并提供盖章的《常熟市社会保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参保人不用再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

2、异地转诊人员的转诊手续原则上一次有效,但参保人员在转诊之日起的12个月内,至同一市外指定医院复诊治疗的,可以不用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三、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全市医院就诊的病例资料和《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医生建议的市外指定医院就医,出院时刷卡结算,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医疗机构结算。

备注:上海转诊指定医院的门诊需现金垫付,再带好相关资料回常熟各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苏州转诊医院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苏州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本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常熟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