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
失业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非在职职工,且已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
提取金额和次数
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最多可提取3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所需材料
失业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失业证、失业登记证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下载)。
办理流程
失业职工可持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需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时间将资金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
提取用途
失业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安置费(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生活困难等情况。
提取时间限制
失业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时效为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5年内。超过5年未提出提取申请的,提取资格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
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金额的,只能提取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后,职工再就业时需重新缴纳公积金,并可再次提取;提取公积金时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回已提取资金。
失业职工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
职工因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生活费用的,应提供:
(1)、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
(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户口簿
(4)、结婚证
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缴存单位或公积金托管单位住房公积金联络员到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