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伤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障公务员在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优化公务员保障体系,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保障水平,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工伤认定机制;完善公务员工伤 insurance待遇享受办法;加强公务员工伤保险基金监管;明确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建立公务员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的意义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完善公务员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优化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步骤。通过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公务员在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保障水平。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公务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工伤丧葬补助金待遇、工伤一次性待遇、工伤辅助器具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等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
公务员工伤保险基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具体委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对公务员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员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务员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建立
建立公务员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公务员工伤保险信息化管理。该系统将与全国工伤保险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为公务员工伤保险提供信息化支撑和服务。
《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并依法依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现将《通知》有关规定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1:《通知》的制定依据?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通知》。《通知》主要是通过各机关单位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把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从而保障遭受工伤的公务员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我省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予以保障,有着积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在国家尚未出台公务员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经积极沟通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并获得支持,我省制定了《通知》先行将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范围,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在我省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