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事项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相关材料,到本人档案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缴费凭证、供养亲属花名册、银行卡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离职证明或待岗证明、个人档案等。

**退休年龄规定**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退休待遇领取方式**

退休待遇一般以按月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退休人员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待遇。

**待遇计算方式**

退休待遇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139。

**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补缴养老保险费,但是补缴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补缴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提高退休待遇。

**退休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

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且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期间,必须按时参加社保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核。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企业职工退休(不含提前退休)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预审制度。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次月办理退休预审,经办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办理个人退休预审、星期五办理单位退休预审(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实行备案制度。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前,达到符合趸交条件的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本年度仍需缴费一个月及以上才能达到缴费满15年的,请提前一个月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收股备案,否则将影响退休待遇享受时间。

三、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后实行即审即办。对已经办理预审的退休人员,可在省平工资公布后凭档案回执到社保大厅27、28号窗口计算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当年度交费后才符合趸交的人员,请在12月底以前及时缴费。办理退休所需相关资料和具体办理程序,可到社保服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并阅读《办事指南》。

联系方式:江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收股

联系电话:0816-3250726

特此通告

江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