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降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降费费率的通知,德州市政府发布了相关通知,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费率是多少?

调整后,2019年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降费费率为0.6%,比2018年的1%下降了0.4个百分点。

调整费率的目的是什么?

调整费率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营商环境改善的决策部署,降低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单位的参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调整的范围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调整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调整后的费率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企业如何享受降费政策?

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享受降费政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降费政策。

降费政策对企业有何影响?

降费政策将降低企业的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成本,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如何获得更多信息?

有关调整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降费费率的更多信息,可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德人社字﹝2019﹞8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根据我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参保费率阶段性下降50%。

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建筑工程缴费比例由1.5‰调整为0.75‰,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

全市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调整执行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2019年5月1日后建设项目已参保缴费的,市社保中心和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差额部分的退费工作。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