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在镇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选择指定的经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缴存金额由本人自愿确定,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00元,最高缴存额不得超过当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20%。

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账户开户

自由职业者在指定的经办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通过网上银行、柜台转账或委托他人代缴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表。

缴存期限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受限制,可以随时缴存或停止缴存。但如果连续停缴超过24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销户。销户后,账户余额可提取,但提取时需缴纳一定的利息损失。

提取条件

自由职业者符合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大修自住住房等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贷还款证明、大修发票等。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额度

自由职业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其缴存年限、缴存金额、还款能力及所购住房价值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一、缴存范围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开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借记卡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开户时应签订《镇江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2.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自愿缴存人开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设立个人账户后,应与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按约定日期由建设银行从其借记卡中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当月未能代扣代缴的,次月累计代扣代缴。

三、相关要求

1.自愿缴存人应在其建设银行借记卡中保留一定余额确保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凡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自愿缴存人应主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否则公积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并按月代扣。

3.自愿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为确保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及按时归还贷款,公积金月缴存额应高于贷款月还款额。

4.自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并对其剩余贷款本金加收罚息、直至依法处置贷款抵(质)押物。

5.自愿缴存人办理汇(补)缴、提取、贷款等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按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