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贴息额度为 100 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商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组合贷款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并行还款。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部分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两部分贷款的还款期限可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30 年。

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为当年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为 3.25%。

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和贷款期限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利率请咨询贷款银行。

组合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具体贴息年限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组合贷款贴息金额 = 贴息年限 × 贴息利率 × 贴息基数。贴息利率为当年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贴息基数为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确保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正常运转,有效缓解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加快贷款发放进度,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1日起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范围,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