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告

金华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经办银行申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委托申报的,经办银行必须收到企业书面委托,经办银行负责资格审查和资料留存。

申报材料

《金华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金华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申报基数调整

企业或个人缴费基数高于最高缴费基数时,取最高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取最低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调整原则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企业当年缴费基数一般不得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的80%。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缴费基数一般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的,除补办申报手续外,加收逾期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收,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补办申报手续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2005〕104号、金人社发〔2014〕57号等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3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2090,下限为2420。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010同时不高于11310申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541.8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150.50元。

三、已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必须登录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网址,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子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单位从7月1日起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右上角“金华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点击进入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局(丹溪路289号104办公室)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申报确认后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的纸质汇总表(用A4纸)于7月23日前报我局(网上下载的单位打电话到我局查询下载密码,联系电话(82822097)。

四、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且最低不低于2420,最高不高于12090);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不低于301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301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