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购房资格认定和管理,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八方面内容。

问:对住房供应结构优化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要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鼓励自持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元化住房供给,探索现房销售制度,支持商品房租赁市场发展,保障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问:在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有哪些调整?

答: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刚需群体给予适当支持,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投资投机需求的购房者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明确个人住房贷款转让监管政策。

问:在购房资格认定和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严格执行购房资格认定,明确购房资格认定标准,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查虚假购房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问:如何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答:建立商品房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实时监测商品房价格走势,对价格涨幅过快、房价偏高、影响市场稳定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限制预售、停贷等调控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问: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问:在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棚户区改造,完善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为认真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二、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三、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

五、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以商品住宅网签时间为准,2017年4月20日零时前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4月20日零时后签订的按本细则执行。

六、自2017年4月20日开始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