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参保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保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需重新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其中120元为中央财政补助,120元为地方财政补助。缴费可按年、半年或按季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具体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大病保险等项目。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含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门诊统筹适用于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目录的费用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住院统筹适用于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统筹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且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一定比例以上部分给予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指定代办网点、银行等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医疗保险网站或拨打12333热线电话进行参保缴费情况查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新疆中的作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担办法。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