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增加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给予个人更多自主选择缴费的权力,增强个人养老储蓄意识,提高养老保障的弹性。

分散养老风险,拓宽养老资金来源,为不同需求和收入水平的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差别,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养老保障制度。

制定政策、监督实施、保障资金安全,为养老金体系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保费,关注养老金制度改革动态,合理安排个人养老储蓄。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是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涉及金融市场、财政体系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复杂而艰巨。中国养老保险体制建立、改革与发展现状如下:

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发起并支持的、建立在劳资分责基础上的老年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乃至对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从建国至今,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出台,我国开始探索养老保险体制建设,至1966年文革已初步形成基本的养老保险体制框架;1984年,国有企业退休费用全社会统筹在辽宁、广东、江苏和四川展开试点,1987年正式开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改革,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筹集模式开始形成,1995年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财务制度,2001年辽宁试点做实个人账户,2009年全国10%的县(市、区)新农保试点,2010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社会保险法》出台。

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234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58亿人参保,9880万人领取养老金;2147个县(市、区)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334万人参保,641万人领取养老金②。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朝着到2020年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宏伟目标迈进,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阻碍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693亿元,总支出15502亿元,当期结余4191亿元,累计结余23667亿元。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

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权威的社会保障法,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明确指导。制定法律要遵循实地调研、反映民情、疏解民困、着眼长远原则,执行法律要秉持平等、彻底、人本、阳光公心,监管法律要坚守不徇私、不畏权、民可说、责必究本分。

继续探索放开城市户籍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自由流动、灵活有序、积极高效的劳动力市场,鼓励社会保险关系有条件的顺利转移接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破除地域观念、本位思维,勇于探索城乡对接、自由流动的新方法、新模式,要敢于试验、敢于创新,敢于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