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关于清理长期无人认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一批)的公告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清理长期无人认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公告如下:

长期无人认领账户认定标准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即2016年1月1日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也没有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联系过的账户,视为长期无人认领账户。

清理范围

本批次清理范围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系统中认定的长期无人认领账户,共计14785个。

处置方式

对长期无人认领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向账户所有人发出认领通知。账户所有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账户,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账户余额进行清理。

认领所需材料

账户所有人认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可证明账户所有权的其他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存折、缴存证明等)。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账户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领手续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三门峡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长期无人认领账户名单。账户所有人可登录三门峡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账户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查询电话0398-2839819咨询。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规定,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按照国家审计署整改工作要求,现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大量无人认领的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此次清理对象为长期封存账户。凡曾在我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包括已改制、破产、合并、撤销的单位)工作过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能存在长期封存账户。

二、清理方法

请以下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工资凭证、社保证明、退休证、就业证、失业证、下岗证、低保证)及银行卡(Ι类卡)等证件到我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核对名下是否有住房公积金。凡经核实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者可按相关规定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清理方法按以下4种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缴存单位已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缴存职工,可通过关注手机微信公众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注册、绑定微信后,即可通过手机在线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如职工在注册、绑定过程中出现“该职工信息不存在”的提示时,则表明输入的该职工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个人基础信息不一致,须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工资凭证、社保证明、退休证、就业证、失业证、下岗证、低保证等任意一项)及本人银行卡(Ι类卡)到公积金各经办网点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及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