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工作部署,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7号)和蚌埠市《关于做好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5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筹资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 农村居民;

2.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

3. 各类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婴幼儿及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