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新政解读

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缴存规定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将迎来重大调整,对企业和职工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新政亮点解读

此次新政的亮点主要包括:

  •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3倍社平工资;
  • 职工可自主选择缴存比例;
  • 企业缴存比例由单位承担;
  • 热点城市可实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分离缴存。

问答:职工缴存比例如何选择?

职工可根据自身收入和住房需求,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0%。个人缴存比例越高,账户余额越多,可提取额度也就越大。

问答:企业缴存比例是否受影响?

新政规定,企业缴存比例由单位承担,不再纳入企业成本。企业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也不得低于5%。这意味着企业缴存比例不会降低,甚至可能提高。

问答:缴存基数上限提高有什么影响?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3倍社平工资后,职工缴存金额将有所增加,相应的账户余额也会相应增加。同时,提取额度也可能提高,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

问答:账户分离缴存在哪些地区实施?

账户分离缴存主要在热点城市实施,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职工在这些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分为两部分:普通账户和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资金只能用于购房,普通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房租等其他住房支出。

问答:新政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影响吗?

新政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影响不大。职工仍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2号)精神,结合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问题,制定了《关于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缴存规定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月工资基数在上述原则内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无锡市2017年度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18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