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近期,长治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现行的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调整涉及借款对象、贷款额度、还款方式等方面。

借款对象

调整后的借款对象为职工本人、职工配偶、职工子女。职工子女是指未婚且在法定年龄内享受父母职工待遇的子女。

贷款额度

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为职工家庭10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此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

还款方式

调整后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组合还款三种。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其中,等额本息还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固定,利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其他政策调整

此次调整还涉及其他方面,包括:贷款利率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年限最高可延长至30年;允许职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等。

常见问题解答

问:本次调整的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100万元。

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60万元。

问:调整后有哪些还款方式可选?

答: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和组合还款。

问:贷款年限最高可延长至多少年?

答:30年。

问:调整后职工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答:可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住房定位精神,保障缴存职工刚性需求,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省住建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晋建金函〔2018〕799号)要求,结合我中心个贷率已达90%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18年7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为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新政,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认房又认贷

根据我们新调整的政策,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所以需要对套数进行认定,套数的认定我们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认贷,就是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并结合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系统里的贷款次数,综合认定房屋套数。

首套房界定,就是在查询记录中无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和公积金系统中也无住房贷款记录。首套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套房界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查询记录中有一套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中或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且贷款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房屋为同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