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合同》《加装电梯工程预结算清单》《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在提取业务系统中发起提取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职工本人账户余额要求?

职工本人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等于提取金额。如职工账户余额不足,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代为提取。代为提取时,应提供代为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为提取人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是多少?

提取额度以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工程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家庭已享受过其他提取政策的,提取额度应扣减已提取金额。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单位职工;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仍在还贷的单位职工;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单位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职工。

提取申请应在加装电梯完成后多长时间内提出?

职工应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提出提取申请的,按规定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不是加装电梯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职工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规定。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省直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规定,现就省直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既有住宅需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不含政府补贴金额)。

三、提供以下资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 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对居住楼栋出具的《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对居住楼栋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三) 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和加装电梯合同。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料齐全的,可以在施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合同约定的个人分摊费用缴费时间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如加装电梯的小区物业或业主代表统一备案,同小区或楼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提供第三条中的(二)项资料。

六、本通知自2020年7月3日起执行。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