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房改证明网上申请业务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1日起开通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房改证明网上申请业务。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在线提交申请、上传材料、查询进度、领取电子证明。

申请条件

具有省直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干部和职工,在杭州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职工住房证明》原件扫描件;
4. 申请人在杭州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材料,如无房查询证明等。

申请流程

1. 登录“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 搜索“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房改证明”,进入申请页面;
3. 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4. 提交申请后,可随时在线查询申请进度;
5. 待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下载电子证明或到指定窗口领取纸质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 材料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需补充材料,审核时间将顺延;
3. 申请人可随时撤回申请,已审核通过的证明不可撤回;
4. 房改证明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凭证明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房改工作服务,决定对客户办理个人房改证明出具业务(省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增加网上受理服务,并实现材料邮寄送达。

省直单位职工需开具个人房改业务证明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1、在首页的“个人业务办理”栏下点击“房改证明”栏,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陆界面;

2、首次登陆需要注册账号,通过身份验证,完成注册;

3、登陆网上房改证明申请页面后,先仔细阅读备注;

4、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取件方式选定“自取或快递”,如选择快递方式取件的,请填写准确地址,最后点击提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