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保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住房限购措施进行调整。

自2023年3月14日起,本通知所称市六区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临平区。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杭政办发〔2021〕28号)有关六区住房限购政策内容同时废止。

具有杭州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六区(含未来科技城)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其中含新增1套改善性住房。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六区(含未来科技城)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非杭州市户籍人才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参照执行杭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在我市六区(含未来科技城)范围内的家庭,在其他设区市购房后,如再次在我市六区(含未来科技城)范围内购买住房,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此前已公示并已结束征求意见的政策不变。


,【杭州住保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3月3日起,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