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应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利息。

职工未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如未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应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应将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变更、注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法缴纳

单位变更、注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法缴纳的,原单位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职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缴纳

职工离职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缴纳的,职工可以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单位应将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情况

其他导致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单位财务人员操作失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故障等。


什么情况下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