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经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核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

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为新乡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上限为新乡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二、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照执行的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为9%。

问:如何计算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缴存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可通过查看工资单或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获得。

问:缴存比例是否可以调整?

缴存比例每年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定,且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问: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怎么办?

缴存基数超过上限部分不计缴住房公积金,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缴存基数。

问:滞纳利息如何计算?

滞纳利息按应缴款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从滞纳之日起计算至补缴之日为止。

问: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如何重新缴存?

已封存的公积金账户可通过以下方式重新激活:①重新入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缴存。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顺利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核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文件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社平工资标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5487元;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2018】9号)文件规定,我市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1900元;辉县市、新乡县17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500元。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核定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20年7月份开始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0年6月份的单位,在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可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再办理7月份人员增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