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可以退吗?

养老金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养老金是一种社会保险待遇,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就会停止发放,不予退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养老金可以申请退还。

哪些情况下养老金可以退还?

1. 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2.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没有领取任何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3. 参保人退休后,养老金发放不足 12 个月,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退回余额。

谁可以申请退还养老金?

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退还养老金。法定继承人包括参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退还养老金需要什么手续?

退还养老金需要提供以下手续:1. 申请书;2. 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3.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 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信息等材料。

退还养老金的期限是多久?

退还养老金的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申请人需要在参保人去世后 12 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 12 个月的,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申请退还养老金会影响将来退休养老金吗?

申请退还养老金不会影响将来退休养老金。退休养老金是由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本人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与是否申请退还养老金无关。


养老金可以退吗?

受理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

(1)到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办理一次性支付需求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申请表》。

注:此事项仅针对省内户籍人员,省外户籍人员需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2)到龄前死亡一次性支付审核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办理一次性支付需求提交《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根据下述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保职工死亡

1、殡葬发票原件;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保期间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材料:

(1)殡葬发票原件;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领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原在杭州银行缴费人员)死亡的,申领遗属需提供杭州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在企业缴费单位参保死亡的,申领遗属提供浙江省内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内银行主要是指工行、农行、杭州银行、联合银行、邮储,包括邮汇方式。

2、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申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合法继承人公证书原件(有二人及以上共同继承的,应提供其他合法继承人格式化委托书);

(4)申领人(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原在杭州银行缴费人员)死亡的,申领人(合法继承人)需提供杭州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在企业缴费单位参保死亡的,申领人(合法继承人)提供浙江省内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内银行主要是指工行、农行、杭州银行、联合银行、邮储,包括邮汇方式。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依法全部继承待遇,这两项待遇申请可分别办理,也可一并办理。分别办理时,涉及申请材料重复的,可不重复提供。两项待遇一并办理的,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申报一份,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遗属的身份原则上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申领人(合法继承人)一致。

(3)出国出境定居一次性支付审核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办理一次性支付需求提交以下材料:

1、出国、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