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6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单位缴费基数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182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调整如下:

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

陕西省区内城镇(含县城)非私营单位职工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为76294元。

城镇私营单位职工

陕西省区内城镇私营单位职工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为61928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陕西省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为22159元。

农民工

在我省就业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按照其所在岗位确定的工资等级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按照其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核定基数执行。

计算方法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20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