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任务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区域

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共涉及1600余万人。试点区域包括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衡水市、张家口市等10个市。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城同标准;二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同筹共济;三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同质同效。

试点工作时间

试点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试点地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并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

保障措施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河北省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整合工作),邢台市在全市范围扩大改革试点、其他市选择2至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6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整合。各市、试点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及配套政策,按照先整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二)整体划转,注重衔接。试点县(市、区)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制定规范的整合程序,妥善处理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在尽量缩短整合时间的同时,确保各项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选择试点。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整合工作试点县(市、区),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2月底前,各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搞好审计工作。2016年4月底前,各市要完成试点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

(四)整合资源机构。2016年5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

(六)整合两项基金。2016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相互调剂。

(七)整合政策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过程中,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各试点县(市、区)在完成资源机构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6年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7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新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事项的协调衔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市、试点县(市、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抓好落实。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扎实稳妥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