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调整原因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制度,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满足职工住房保障需要。

调整范围是哪些人?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工作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新调整的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基数为缴存基数下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新调整的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基数为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5%。

此次调整对已缴存职工有何影响?

此次调整只涉及缴存基数的调整,不影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已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和提取。

调整后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此次调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了职工缴存比例,有利于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增强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规定,现就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599元(2018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395元×3倍÷12个月≈19599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9599元×最高缴存比例12%=2351.88元≈2352元(以四舍五入计算),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04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由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暂按上年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我区缴存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50元×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缴存比例5%=82.5≈83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66元)。

二、缴存比例

(一)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工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