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缴存基数的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范围

最低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存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最低缴存基数为3420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7100元/月。

符合调整条件

2019年4月30日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含合同期满续签的),且2019年6月30日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调整后缴存比例

调整后,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均维持原有水平不变。职工缴存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的5%,单位缴存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的12%。

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对于缴存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自2019年7月起缴存基数调整为最低缴存基数。对于缴存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自2019年7月起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缴存基数。符合调整条件且缴存基数在最低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基数之间的职工,自2019年7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缴存职工处理

对于异地缴存职工,其缴存基数调整办法按照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调整规定执行。


各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的内容为准。

(二)最高缴存基数为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青海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即21,345.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网上办理

请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接到通知后,尽快登录青海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业务大厅”登录后进行单位基数调整。若缴存单位尚未办理网上业务大厅备案手续,请先到“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我中心备案后,进行基数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对

(一)请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务必认真核对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如前述信息有误,请本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同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修改相关信息。

(二)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按月足额汇补缴住房公积金,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按规定时间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