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汉中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

本费率调整适用于在汉中市参加生育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幅度

生育保险费率从现行的1%调整为1.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0.8%,个人缴纳比例为0.4%。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当月工资收入确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金。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期为98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手术、新生儿检查等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有利于保障参保职工的生育权益,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同时,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和费率,建立更加可持续的生育保险制度,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参保职工生育福利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汉人社发〔2016〕61号)精神,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截止2018年6月30日。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我市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一、生育保险费率

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二)搞好扩面征缴。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合理引导未参保单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

(三)做好舆情引导。此次费率回调,要加强舆情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费率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汉中市人社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