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适用范围

企业年金制度适用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其职工;不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另行规定。

企业年金计划类型

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分为:确定给付型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确定给付型计划,是指明确规定职工退休后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由企业负责赡养风险的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是指明确规定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和年限,职工退休后可获得与缴费情况相对应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负责赡养风险的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缴费额度

企业缴费额度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5%,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不高于个人工资的8%。其中,确定给付型计划中,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均应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3%;确定缴费型计划中,职工个人缴费额度应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4%。

企业年金资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应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投资机构应重点投资于国家和本地区重点产业、扶贫攻坚、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民生事业、社会保障事业等领域。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按月领取。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国定居的,可以按规定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的,其受益人可以按规定领取企业年金。职工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其企业年金待遇取消。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对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年金收益免征所得税。


桂人社规〔2018〕2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及其职工,可自主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办法自主决定建立企业年金。

(二)关于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统一使用(××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2018年版)。

(三)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变更、终止及中止缴费和恢复缴费。

1、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变更及终止

我区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其中: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总部设在我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自治区内企业(含区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在总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下属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在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可按36号令规定进行变更、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出现变更或终止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备案地报告。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变更和终止所需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