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时间

自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办理范围

暂停办理单位和个人所有险种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申报、转出、转入、核销、转移等业务。

三、有关要求

1.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告内容,并做好相关安排。

2.已办理的业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暂停办理期间,如有紧急事项需要处理的,请拨打自治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991-3830888。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

问: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可以办理退保吗?

答:不可以。在暂停办理期间,所有社会保险费业务暂停办理,包括退保业务。

问: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已缴纳的社保费会受到影响吗?

答:不会。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会受到暂停办理业务的影响。

问: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果需要办理紧急事项,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在暂停办理期间需要办理紧急事项,请拨打自治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991-3830888。

问:暂停办理业务恢复后,是否需要补缴暂停期间的社保费?

答:否。在暂停办理期间,所有社会保险费业务暂停办理,因此不需要补缴暂停期间的社保费。

问:暂停办理业务后,个人社保账户会受到影响吗?

答:不会。暂停办理业务期间,个人社保账户不会受到影响,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等信息仍会正常记录。

问: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社保卡还能正常使用吗?

答:可以。在暂停办理期间,社保卡仍可正常使用,包括查询社保信息、医保报销等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因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升级,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不含兵团),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8日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所有社会保险费业务,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