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1.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且失业前6个月内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裁员等)、符合国家失业认定条件,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失业人员。

3. 领取失业金期间,无劳动关系。

4.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求职。

5. 未享受过失业金待遇或享受失业金待遇期满一年。

领取失业金期限

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可分为三个档次:1. 缴费满1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2. 缴费满2年但不足3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3. 缴费满3年以上的,最长领取24个月。

领取失业金金额

失业金标准一般为失业前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具体标准。

领取失业金资格审核

失业保险机构会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失业原因、缴费情况、求职意愿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社保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不会影响失业金领取,但会影响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的积累。

常见问题解答

Q:领取失业金期间打工会影响领失业金吗?A:会影响。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必须无劳动关系,否则将被取消领取资格。

Q:失业后多久可以领取失业金?A:失业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可领取失业金。


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市案例:

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