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大家普遍认为“自杀”行为,通常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其实不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长期保险合同保障两年以上的,对于自杀这种情况,可以理赔。

先来看看新《保险法》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上述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若投保后自杀,那么以2年时间为界,投保2年内自杀是无法获赔的,受益人所能获得的最多为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若超过2年,则可获得身故赔偿金。二是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受前面的约束。据了解,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险产品也涉及到“身故”概念,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自杀保险公司赔吗?保险公司人士介绍,自杀身故的赔付因险种而异,投保定期寿险、长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两年后自杀可以获得赔付,但意外险除外。连续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年后自杀不能获得赔付,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而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友情提示——其他常见免赔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