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公布

江西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近日公布。其中,统筹补偿标准为:住院每人次起付线800元,年累计补偿限额30万元;门诊每人次起付标准50元(含起付线),年补偿限额500元(不含起付线)。

问题1:参合农民年度最高补偿额度是多少?

参合农民年度最高补偿额度为30万元(住院)和500元(门诊)。

问题2:住院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部分,甲类病种报销70%,乙类病种报销55%,丙类和家庭签约服务报销40%;2万元以上部分,甲类病种报销60%,乙类病种报销45%,丙类和家庭签约服务报销30%。

问题3:门诊报销比例如何计算?

起付线以上至100元部分,不予补偿;100元以上至500元部分,报销50%。

问题4:新农合参合费是多少?

2016年江西新农合参合费为每人每年200元,由国家财政补助90元,个人缴纳110元。

问题5:参合对象如何确定?

江西省户籍且具有常住人口身份的农村居民属于新农合参合对象。

问题6:新农合报销资金从何处划拨?

新农合报销资金由江西省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核定,划拨到县级财政专户,由县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一、参合管理

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新农合。

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合(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二、基金筹集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先按120元收取,中央如有提高筹资标准要求另行调整。

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村居民定时定点交纳、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村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村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或以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