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浮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调整通知

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办法》(云住公管〔2013〕24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

对本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存人员,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云浮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云浮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调整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0%。缴存比例由职工和单位协商确定,双方缴存比例之和不得低于10%。

缴存方式调整

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调整为先征缴后划转,由职工在月工资中预留住房公积金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缴存时间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之前,逾期缴交的视同未缴,单位和职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他调整

其他有关缴存的具体事项,按照《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办法》(云住公管〔2013〕24号)的规定执行。


一、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汇缴单位请在每月25日前以现金、转账支票或汇款等方式将汇缴资金汇入我中心的归集账户(详见《关于规范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云房金函〔2015〕52号),并在汇款凭证上备注汇缴单位账号、人数、月份、单位所在县(市、区)等信息。单位汇缴后携带汇缴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变更清册到承办银行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二、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办理新单位开户缴存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业务时,首先将有关材料送到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开户和调整缴存手续。

三、系统上线前存在2个(含)以上个人账户的职工,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个人账户在不同归集银行的,必须先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对个人账户将实施联名卡管理模式,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各承办银行不再印发原版本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对账簿),缴存人可在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柜台、自助查询终端、承办银行网点进行查询或打印个人账户余额和明细信息。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登陆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yunfu.gov.cn.)查询相关新政策和下载相关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