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核定后,一年内按月提取一次。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下限为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调整吗?

是的,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确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工资水平有关吗?

是的,缴存基数与职工的工资水平直接挂钩,工资越高,缴存基数也越高。

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何用处?

缴存基数是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额、贷款额度的依据,基数越高,缴存额和贷款额度也相应提高。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核定的?

由各单位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核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怎么办?

按下限缴存,不得低于最低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上限怎么办?

按上限缴存,不得高于最高缴存基数。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海市历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2014.7—2015.6:上限2116元,下限226元

2013.7—2014.6:上限1970元,下限204元

2012.7—2013.6:上限1820元,下限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