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了吗?**

答:此次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的最高额度为:首套住房为55万元,二套住房为35万元。

**问:贷款人年龄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此次调整未对贷款人年龄要求做出变化,仍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70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问: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调整?**

答:此次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后的首付比例为:购买首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

**问: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否有调整?**

答:此次调整延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调整后的最长期限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70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有调整?**

答:此次调整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5年及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3.2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75%。


哈公积金规[2020]4号

各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二、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三、职工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我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其中,主城六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职工家庭以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县)同时结合当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七、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