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补缴?

在市区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后仍可申请补缴。

补缴情形包括:职工因非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身体原因中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因经济困难中断缴费。

二、补缴期限是什么?

职工中断缴费后,从中断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从中断之日起5年内可以申请补缴。

三、补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职工补缴需提供中断缴费期间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需提供中断缴费期间的经济困难证明、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

四、补缴方式是什么?

补缴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职工补缴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五、补缴费用如何计算?

补缴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应补缴养老保险费基数*应补缴缴费年限*相应缴费费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分别为20%、19%)。

六、补缴后有什么好处?

补缴后可增加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提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补缴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补缴工作公告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之前),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件件为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为户主页和本人页);

2、到申请地点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申报表》一式二份;

3、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在2001年1月之前的,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从养老保险首页到2000年12月的缴费记录),如2001年1月之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曾服刑人员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及释放证明。如异地转入人员先申请转入,并提交转移凭证。

三、办理渠道

(一)2001年之后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有中断缴费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直接在手机上下载“湖州智慧社保”APP软件在线办理;

2.凭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自助机办理;

3.凭身份证到湖州市区各吴兴、南浔农商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二)2001年之前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有中断缴费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以下地点办理:

1.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申请;

2.市社保局南浔办事处(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层)

3.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楼经办服务大厅

4.挂靠在雷博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代理机构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原代理机构申请。

四、补缴截止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底,从2019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

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