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与社保区别

综合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范围更广泛,包括医疗、意外、养老等多种保障,保费由个人或企业缴纳。而社保是一种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由国家统一管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保障范围

综保的保障范围更广泛,涵盖医疗、意外、养老、理财等多种保障。社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

缴费方式

综保的保费由个人或企业缴纳。社保的保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保障期限

综保的保障期限由投保人选择,一般为一年或多年期。社保的保障期限与就业年限相关,退休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保障等级

综保的保障等级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保费越高,保障等级越高。社保的保障等级由国家统一规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相对固定。

保障对象

综保的保障对象包括个人、家庭和企业。社保的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理赔方式

综保的理赔方式一般为报销或给付。社保的理赔方式根据不同险种而有所不同,如医疗保险可报销医疗费用,养老保险可发放养老金。


综合保险社保的区别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综合保险政策知多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