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

2016年苏州房产新政中,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主要包括:贷款额度提高、还款期限延长、贷款利率降低等方面。

贷款额度提高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60万元。

还款期限延长

苏州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30年。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30年;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20年。

贷款利率降低

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贷款期限在10年以内的,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利率为3.25%;贷款期限在20年以上30年以内的,利率为3.75%。

首付比例调整

除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之外,苏州房产新政还调整了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

税费减免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由原来的2%减至1%;契税由原来的3%减至1.5%。购买非普通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由原来的4%减至2%。

资格认定

苏州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条件也有所调整。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时仍在缴纳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外地户籍职工在苏州缴纳公积金满2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