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答疑

**问题:哪些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符合《企业职工因工或者职业病致残提前退休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提前退休的办法》规定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工作能力丧失程度鉴定

**问题:工作能力丧失程度如何鉴定?**

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鉴定。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材料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流程

**问题:因病提前退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核实材料并出具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并审核材料→市劳动保障局出具审批意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关系解除问题

**问题: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的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保险办理

**问题:因病提前退休后,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社会救助保障

**问题:因病提前退休后,是否享受社会救助保障?**

符合条件的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具体救助标准和方式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唐人社字〔2019〕32号

市本级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407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保障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省厅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报名工作,继续坚持“本人自愿,公开报名”原则,请各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抓紧组织报名。

二、申请报名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3.建立个人账户以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4.符合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即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

5.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治疗终结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请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因病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主要病史,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要注明申请日期(申请日期填写区间为2018年12月15日至31日)。

2.2018年12月31日前3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医疗文书需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